總 則
根據《廣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做好2022年度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fā)展專項資金(市場監(jiān)督管理—知識產權創(chuàng)造運用保護及省部會商)促進類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廣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做好2022年度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fā)展專項資金(市場監(jiān)督管理—知識產權創(chuàng)造運用保護及省部會商、專利獎勵)保護類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制定《廣州市海珠區(qū)2022年度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fā)展專項資金知識產權項目申報指南》?,F(xiàn)將有關申報事項說明如下:
(一)申報方式
申報單位需按具體項目申報指南的要求填寫規(guī)定格式的申報書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連同相關附件及證明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每個申報項目紙質材料一式5份、電子材料發(fā)送kjjlg_jx@163.com,提交至廣州市科學技術交流館有限公司(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馬場路26號廣發(fā)證券大廈13層自編02單元);聯(lián)系電話:81303380,81309319。
(二)申報時間
項目申報時間: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8月15日(星期一)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條件。申報單位應有良好的社會信譽,依法經營,規(guī)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會計制度,嚴格執(zhí)行國家、省、市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未被列入國家、省、市、區(qū)失信聯(lián)合懲戒黑名單且過去3年內在申報和承擔國家、省、市、區(qū)知識產權項目中沒有不良信用記錄,并且符合《廣東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fā)展專項資金(市場監(jiān)督管理)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和項目申報指南的具體要求。
2.申報限制。同一單位申報項目不超過1項。
3.申報單位對申報項目及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追回已發(fā)放資金,并取消其以后3年區(qū)級知識產權資金項目及資助、補貼、獎勵等的申請資格,并納入區(qū)信用信息系統(tǒng)不良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具體項目申報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須一并執(zhí)行。
(四)立項撥付
1.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受理、評審,根據評審情況確定立項結果,公示無異議后、下達立項通知。
2.資金撥付共分兩批。第一批資金在立項后撥付,第二批資金經中期檢查后撥付。
(五)項目實施
1.獲批立項單位與海珠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簽訂項目合同,按合同約定目標組織項目實施。
2.項目實施、驗收和資金使用要嚴格遵守《廣東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fā)展專項資金(市場監(jiān)督管理)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
3.此次申報項目約定的工作任務原則上于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另有要求或約定的除外。
4.項目承擔單位在合同執(zhí)行期內提交中期檢查報告,項目完成后提交項目驗收報告。
一、重點展會知識產權保護項目
(一)申報主體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社會組織及其他組織。
(二)申報條件
1.具備進駐大型展會開展知識產權維權服務工作的能力,團隊成員不得少于6人;
2.申報單位具有重點大型展會知識產權維權服務或糾紛調解工作的經驗;
3.有進駐廣交會開展會展知識產權維權服務工作,并能提供證明材料的優(yōu)先。
(三)工作任務
1.進駐當?shù)夭簧儆?屆次重點展會,為展會提供知識產權快速維權服務,調解知識產權糾紛、解答有關咨詢、協(xié)調公證處和專業(yè)服務機構做好配套取證和跟蹤服務,推動展會主辦方學習借鑒廣交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先進經驗;
2.指導展會主辦方設置知識產權糾紛投訴站,配備2名以上工作人員及辦公用品,建立展會知識產權侵權糾紛處理工作臺帳、案件卷宗等軟硬件機制建設,及時將相關信息上報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
3.發(fā)放知識產權宣傳資料不少于500份,提供現(xiàn)場咨詢不少于20次;
4.面向展會主承辦單位、參展單位、相關企業(yè)和人員組織培訓不少于3次;
5.進駐重點展會調處展會知識產權糾紛不少于10宗。
(四)項目數(shù)量及經費安排
前補助項目。共安排資金30萬元。分兩批支付,第一批24萬元,第二批6萬元。
(五)申報材料
1.廣州市海珠區(qū)2022年度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申報書(重點展會知識產權保護項目);
2.提供本單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機制相關材料(檔案、臺賬、規(guī)章、培訓、宣傳等圖片、文字資料);
3.開展本項目的工作計劃書;
4.申報單位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5.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聯(lián)系人身份證復印件;
6.銀行開戶證明材料復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項目
(一)申報主體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二)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具有承接本項目的相應能力;
2.申報單位具有在中小學開展知識產權普及服務、培訓服務的經驗;
3.申報單位具備可以覆蓋一學年任務的課程體系。
(三)工作任務
在海珠區(qū)中小學校開展知識產權的科普宣傳、課程教學、培訓、競賽等活動,深化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普及范圍和深度,激發(fā)學生科技創(chuàng)新精神,為培育學校申報知識產權教育試點或示范學校打好基礎。組織不少于2所學校開展中小學知識產權宣傳教育試點工作。
1.為學校提供系統(tǒng)性的知識產權進校園融合教育方案;
2.在2所學校各舉辦中小學生知識產權講座、培訓或競賽不少于2場,每場人數(shù)不少于50人;
3.在2所學校各舉辦知識產權教師交流沙龍1場。
(四)項目數(shù)量及經費安排
前補助項目。計劃立項1項,項目資金12萬元,分兩批支付,第一批9.6萬元,第二批2.4萬元。
(五)申報材料
1.廣州市珠區(qū)2022年度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申報書(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項目);
2.開展本項目的工作計劃書;
3.申報單位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4.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聯(lián)系人身份證復印件;
5.銀行開戶證明材料復印件;
6.申報單位認為能證明承擔項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證材料。